食堂服务管理细则

发布时间:2019-07-23

食堂服务管理细则

食堂不但要满足职工、患者及家属的饮食需要,同时要保证膳食的品质,确保食品卫生安全,更要注意服务态度和礼仪,以及卫生,特制定食堂服务管理细则,具体以下:

一.员工服务素质

1.衣着要整洁、卫生、礼貌服务、文明服务。

2.供餐人员打菜时切忌故言拖延时间或多少不均。

3.供餐服务前供餐人员要仔细检查餐具数量是否充足,卫生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。

4.打菜餐具要轻拿轻放,打菜勺落盘的力度要适中忌用力过大,以免引起误会。

5.供餐过程中,要抽时间及时将供餐处清洁干净,忌供餐台脏、乱、差。做到“门前四包”,认真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。

二.饮食及炊具设备卫生

(一)食品原料及食品采购

1.自备原料配送。

2.定点采购新鲜洁净的原料。

3.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。

4.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,产品标签标有生产单位、生产地址、生产日期、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。

5.不采购来历不明、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。

6.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。

(二)饮食卫生

1.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保证食品安全卫生,采购肉类、禽类、蔬菜等一定通过合格检测,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,保障用餐人员身体健康,如出现因食品所引起的中毒情况,我方愿承担一切经济、刑事责任。

2.食品加工按工艺流程操作,瓜菜类加工要做到“一拣、二洁、三浸泡”,浸泡时间不少于半小时。骨肉类清洗2遍,烫洗1遍。

3.主副食品应有防蚊、防蝇设施。

4.餐具按“一洗、二清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”的程序进行,消毒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。

5.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需清洗干净,保持干燥,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

6.每餐售卖食物实施24小时留样制度,随时接受院方对食物安全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。

(三)炊具设备卫生

1.盛放生、热、荤、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,摆放整齐,加工生、熟食品的砧板、刀具要有标识,经常消毒,保持用具卫生、干净,专人负责。

2.所用操作台、餐车、粥/汤桶等,保持清洁卫生无灰尘、无油垢,洗菜池无泥沙、无脏垢、无异味。

3.盛装食品用盆、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部门的加工用具生熟分开,各类盛具保持干净、清洁,不得直接落地。

4.冰箱、冰柜等按类存放,生熟分开,有明确标识,保持无异味,发现有腐烂、变质、超期储存的及时处理。

(四)个人卫生

1.饭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经过安全卫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。

2.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,工作时间按要求穿着工作服、戴好工帽,负责分餐人员要戴口罩,所有员工配胸卡上岗。

3.如发现传染病者应及时报告,并暂停工作,不能带病上岗。

4.做到“四勤”:勤洗手、勤剪指甲、勤理发、勤洗工作服。

5.厨房和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,厨房内严禁吸烟及随地吐痰。

6.不得在洗碗池内洗涤鞋、袜等物品。

7.工作时不能对着食物说笑,咳嗽,打喷嚏。

8.制作熟食前用洗洁精洗手,并戴上一次性手套,不得直接用手拿熟食物品。

三.提高服务质量

1.工作人员定期培训,由食堂经理亲自负责,加强员工基本职业素质,提高服务质量。

2.不断完善餐厅菜品,提高菜品的色、香、味等质量,提高满意度。

3.每天用碳酸氢钠粉、白醋、含氯消毒粉等清洁消毒饭堂环境,保证餐厅、地面、桌面、凳面清洁干净明亮,确保餐厅五无“无积水、无残渣、无油污、无尘埃、无杂物”

4.餐厅明显的地方设置意见箱并创建公众微信平台,用来收集反馈意见,并针对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加以改善。

四.安全管理

1.遵守、执行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医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、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依照有关规定和《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》,对饭堂工作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,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2.做好饭堂各个工作区域的清理工作,保持饭堂环境整洁干净,不乱堆放杂物,杜绝电、火灾等安全隐患。

3.严禁以任何形式、名义组织饭堂员工从事接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害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。

4.本着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严格执行。若因没有实施监督、检查或监督、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,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5.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,不得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报告,并应当配合、协助医院等部门事故调查,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、干涉事故调查。

五.安全工作目标

1.不发生重大、恶性事故,群发性事件。

2.在生活、生产、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。

3.不发生火灾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事件。

4.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。

5.不出现腐烂、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事故。

6.餐厅、员工宿舍无安全隐患。

六.食物中毒报告制度

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,加强食品卫生管理,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,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,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的应当正确对待,按以下规定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报告、处理工作:

1.及时报告,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,报告的内容包括:发生中毒的单位、时间、中毒人数、危重人数、死亡人数及主要中毒表现、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、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描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。

2.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卫生机构抢救食物中毒人员。

3.立即停止加工及食用剩余的可疑食品。

4.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具、设各和现场。

5.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,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。

6.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,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。

7.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中毒场所进行清毒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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